净化厂房(洁净区)监测标准管理规程

发布日期:2021-11-09 05:05 浏览次数:
hjc356黄金城首页线路 - hjc356黄金城手机网 净化厂房(洁净区)监测标准管理规程

文件审定

起草人

审核人

审核人

批准人

部门/人员

质量部

质量部

生产管理负责人

质量管理负责人

  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

年  月 日

年  月 日

年  月 日

年  月 日

颁发部门

质量部

生效日期

     

分发部门

生产部、工程部、各含有(洁净区)的部门

 

更新说明

本文件应在生效后每两年对其正确性和适用性进行审核。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,起草部门与质量部负责人共同审核。

审核日期

审核结果

起草部门审核

质量部审核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净化厂房(洁净区)监测标准管理规程

 

1、目的:为保证洁净区(室)环境符合规定,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,特制定本管理规程。

    2、适用范围:适用于净化厂房(洁净区)要求的生产或检验区域。

    3、责任者:净化厂房(洁净区)的监测人员,生产部,工程部,质量部,各净化厂房(洁净区)的主管部门。

4、管理规程

4.1 净化厂房(洁净区)定义:需要对环境中尘埃及微生物数量进行控制的房间(区域)。

4.2 净化厂房(洁净区)的空气洁净等级划分

4.2.1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,结合2010GMP相关规定,将洁净区域划分四个级别:ABCD级。

4.2.2 洁净度级别标准:

(表一)各洁净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

洁净度

 

悬浮粒子最大允许数/立方米

     

     

0.5μm

5.0μm

0.5μm

5.0μm

A

3520

20

3520

20

B

3520

29

352000

2900

C

352000

2900

3520000

29000

D

3520000

29000

不作规定

不作规定

(表二)净化厂房(洁净区)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